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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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拟以自有资金参与共同投资,旨在为拓展公司产品产业链,进一步
挖掘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投资机会,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
投资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
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立:
高志勇:
刘洪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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