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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23日讯8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聚焦支持就业创业,今年以来,围绕支持创业就业,国家重点延续、优化完善了三项税费优惠政策。
山东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至20个月。
延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山东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及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免征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优化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万元提高至2万元,并授权省级政府在20%上浮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据介绍,对企业招用上述人员,按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并授权省级政府分别在50%、30%上浮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为落实国家授权的上述政策,山东省均按照最高上浮标准执行,执行期限自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中国山东网记者 马文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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