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资料图】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字〔2010〕87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规定,按照2022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912元标准计算(上饶市统计局数据),决定对2023年度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进行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下限标准
(一)上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3×12%×2(单位、个人两部分)
2023年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为4974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二)下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5%×2(单位、个人两部分)
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690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二、中央、省驻饶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依照本标准执行。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参照本标准执行,即上限标准为4974元/月、下限标准为690元/月。
四、对暂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最低金额按缴存下限标准60%即414元/月执行。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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